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(简称“竣工验收”)是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
竣工后,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,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 行验收,编制验收报告。
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,应当如实查验、监测、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 情况,不得弄虚作假。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,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。
分期建设、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,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。
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,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,方可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;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,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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